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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问题持续发酵 后期地方炼厂发展或遇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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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7  浏览次数:416
核心提示1月8日,成品油消费税新公告推出后,对市场的影响不断被扩大,再加上受上调预期提振,国内成品油批发价格应声推涨,尤其是汽油价格出现跳跃式上行,涨幅一次达千元以上。
1月8日,成品油消费税新公告推出后,对市场的影响不断被扩大,再加上受上调预期提振,国内成品油批发价格应声推涨,尤其是汽油价格出现跳跃式上行,涨幅一次达千元以上。尽管本周一,主营即带头回调汽油报价,市场理性气氛稍有回归,但成品油消费税问题仍持续发酵。

因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故燃料油赫然在列,而地方炼厂原料端变票行为亦持续存在,故市场关注焦点开始向上传导,继汽油价格涨涨跌跌过后,市场开始担忧此番消费税问题是否会影响到地炼开工甚至是原料采购。

就此多名市场人士了解,多数地方炼厂对此持谨慎观望态度,称会否影响到原油采购尚需观察。但市场悲观声音也持续存在,称后期燃料油变票将会更加困难,直至生存空间被压缩殆尽。据悉,此前地炼平衡税收成本,因并无具体当期时间规定,故票据方面总有时间及空间来操作,从而进行部分抵扣。而新规实行后,存在即期时间规定,而纳税人当期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如若不符,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将被解锁,二者无疑将增加运作难度,可操作的时间差将被严重挤压。当然,政策实施进度究竟如何仍有待时间验证,起码相关部门仍留给市场近两个月的时间消化应对。

而新公告中还提到,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而炼厂产出成品油的数量大都根据原料数量以及配套装置情况确定收率范围,后期成品油发票数量开出亦较为严重。这种情况对炼厂正常生产成品油影响不大,但是部分炼厂亦牵扯调和一部分油品调和,特别是汽油调和量较大,且后期发票处理较为复杂,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汽油产量。而柴油调和量较少,且发票处理更为容易,影响要小于汽油。

另外,新规定正式实施后,对炼厂产出产品数量有严格规定,炼厂后期变票销售的难度将加大,通过该方式避税的方式或将受到限制。

目前来看,市场整体形势依然较为乐观,且炼厂生产装置种类较多,产品产出品种也较为复杂,炼厂通过各产品之间协调做到税费平衡也未尝不可。然而当前新公告尚未实施,具体的影响仍处于推测阶段,但不可否认的是,3月1日,新公告实施后,地方炼厂在原料采购以及产品生产销售方面的措施会有相应的调整,但大方向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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