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0日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等六部门拟于近期开展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专项督促检查。
此次督查对象为已通过核查评估、获准使用进口原油的16家原油加工企业。山东省13家,辽宁省、宁夏自治区、中化集团公司各1家。
督查内容包括:2016年以来生产经营、原油进口及加工使用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储气设施等承诺事项兑现及进展情况,保留生产装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016年以来成品油消费税等税费缴纳情况。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成品油等主要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通知称,11月中下旬,六部门将抽调有关业务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5个督查组,赴企业开展实地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