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天然气冬季供应价格上浮合理性、找到供需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个合理点,更好地推进天然气供应价格市场化,应把上浮价格的决定权交给社会,靠市场上供需双方的真实需求来说话,而不是由官方确定一个价格上浮幅度范围。
随着冬季用气高峰的到来,部分地区天然气供应或出现短缺,为了缓解保供的压力,中石油计划自11月20日起上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10%-20%。
中石油提高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依据的是去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自2016月11月20日起最高可上浮20%。因此,中石油上浮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有法可依”,毋庸置疑。
同时,也要看到中石油此举显露了供气市场化端倪,并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通过调高工商业冬天用气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气时,减轻今冬天然气供应紧张的状况,缓解其保供的压力。另一方面,过去我国储气库冬季调峰气价未实现市场化,基本执行政府规定的统一价格,而储气库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偏高,亏损运营常态下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有造成冬季供气短缺之虞。而通过提高冬季供气价格,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对外销售价格,不仅终结了之前统一气价的历史,提高天然气供应价格灵活性,而且更能刺激企业建设天然气储气设施的积极性,增强我国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说到这里,公众对中石油上浮非居民天然气供应价格之举就能够理解了。但现在关键问题是,冬季天然气价格上浮幅度到底以多高为宜?目前冬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到底是否合理?是由发改委自主确定,还是应走社会听证程序,多倾听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呼声?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冬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浮就无法公平合理,也无法平息社会诟病;且也会让天然气价格陷入一个只涨不降的怪圈,会加大企业成本,严重侵蚀企业经济利益,最终也会使天然气企业的生产停滞不前。
而要解决天然气冬季供应价格上浮合理性、找到供需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个合理点,更好地推进天然气供应价格市场化,应把上浮价格的决定权交给社会,靠市场上供需双方的真实需求来说话,而不是由官方确定一个价格上浮幅度范围。如果仅由发改委确定价格上浮范围,则仍属一种政府官方定价,难以摆脱主观定价意愿,则天然气价格上的行政烙印无法清除,也难真正体现供需双方接受的市场化价格,且这样的价格上浮往往明显不利于保护非居民利益。
显然,建立天然气冬季供应价格市场化机制,最好的办法是走社会听证程序,让所有供气和用气企业参与;并建立一个信息交流平台,让双方企业通过积极沟通方式,提高天然气生产、储运、销售等方面成本信息透明度,共同确定出一个冬季天然气需求双方能接受的合理价格,并建立动态价格机制体系。同时,通过这种方式也可解决现有冬季天然气供应价格是否偏低问题,如果原有价格过高或恰到好处,就不能上浮;如果价格过低或偏离成本不高,就降低上浮幅度,并非一定要上浮10%-20%,以便减轻企业成本。
综上所述,天然气价改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能源改革工程,对其利弊要全面权衡,要保证其出台的中性原则,既要考虑生产供应端企业的利益,也要考虑用气企业的承受能力,实现互利共赢。同时,更要张扬其改革有利因素。因为目前使用天然气多为中小微企业,现在企业本身负担较重,成本较高,如果再加上天然气价格上浮,企业生产经营更会雪上加霜。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不少工业企业“煤改气”和锅炉改造带来的稳定需求增量,如果因为价格上浮过高而减少或放弃天然气用量,或选择重新烧煤,则会重新加大排污量,让近两年刚取得的大气雾霾治理成效毁于一旦,那就真的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