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在环保部召开的例行记者会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介绍,我国环境立法工作快速推进,完成了7部环保法律的修订制定、8部环保行政法规和22件环保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他表示,在环境监管执法上,环保部从未要求“一刀切”,既要对违法企业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公平执法,同时对环保守法企业要公正对待。
污染管控从未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一刀切”
有记者问,有的地方在执行污染管控方面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引起大家的非议。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别涛回答,中央环保督察到现在为止已进行到第四轮,实现全国31个省市区全覆盖,环保督察实现了由监督企业到监督政府的转变,对环境监管带来重大影响,“根据环保部的调度,我们在京津冀地区发现的问题企业至少有17万家,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
别涛表示,从法律角度分析,企业发生的问题很多是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环保设施未验收或者没有正常运行,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也可能是没有排污许可证,还有的是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后,拖延消极,拒不整改。
“对这些行为,我们是不应该容忍的。对违法的企业,我们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别涛表示,现在主要抓大企业,但是一些散乱污的企业,其环保成本基本等于零,这便导致同样的一件产品,违法企业的实际成本很低,这对守法企业的市场竞争是不公平的。
“因此,通过严格执法,使企业去掉侥幸的心理,同时还守法企业一个公道,让守法企业不吃亏,让违法企业不占不应占的便宜。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理念。”别涛说。
别涛表示,环保部从未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一刀切”。环保部一方面反对部分地方平时疏于监管,使违法企业长期存在并污染环境,另一方面,“反对部分地方平时不作为,到了环保督察检查巡查的时候,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片面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也是滥作为。”
另据环保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介绍,在河北督察试点及前三批督察中,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受理群众举报9万余件,截至目前,受理的举报已基本办结,问责近12000人。目前,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在进行,截至2017年8月20日,已受理群众举报10268件,问责938人。
环保税法实施相关部门正抓紧起草实施条例
在回答环保税法的实施进展问题时,别涛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个部门已联合发布了贯彻实施环保税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做好征税准备工作,要熟悉环保税法的各项规定。排污费改为环保税,需要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协作沟通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别涛说,目前环保部和税务总局已经就环保税征收工作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继续密切配合财政和税务部门做好环保税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2018年1月1日环保税的顺利开征。
臭氧污染治理将推动臭氧与PM2.5协同控制
针对臭氧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又一重要污染物的问题,刘友宾表示,臭氧形成机理复杂、控制难度大,发达国家至今也尚未妥善解决。相关研究和实践表明:控制臭氧污染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协同削减NOx和VOCs排放,结合各地污染状况、产业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差异化控制策略。
据他介绍,国家已经将臭氧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议事日程。下一步,环保部在继续将PM2.5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首要任务的同时,将以加强NOx和VOCs排放控制为重点,扎实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
“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监督考核;二是积极削减臭氧生成的前体物NOx和VOCs,加快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三是出台VOCs防治政策,加快制定农药、涂料、医药、无组织逸散的排放标准;四是进一步研究臭氧的形成机理,以及重点区域NOx和VOCs的最佳协同减排比例。通过这些努力,有望在‘十三五’期间初步遏制VOCs排放和臭氧污染上升趋势。”
PM2.5浓度前两月重污染拉低优良天数比例
针对京津冀区域今年上半年空气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的现象,刘友宾回应称,这主要是由于1、2月份频发的重污染过程拉低了上半年优良天数的比例。而3月份以来,全国空气质量总体呈不断改善趋势。以北京市为例,据测算,1、2月份重污染过程对上半年的PM2.5浓度贡献率高达30%。3-6月PM2.5浓度连续四个月实现历史同期最低。
发布会上,刘友宾还介绍,继今年4月开始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后,环保部下一步将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即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据他介绍,目前已经制定了“1+1+6”的工作方案,即一个总体方案;一本台账,把地方的问题一个一个记下来,一个一个去移交追究;还有6个配套方案。
环保部对攻坚行动做出的系统部署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统筹好督查与巡查工作,督促地方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实行量化问责,进一步巩固督查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的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