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润滑油、脂
工业用润滑油、脂
基础油、合成油
添加剂
防锈油
固体润滑剂
工艺润滑材料
配套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 » 国内快讯 » 正文

20部门联合惩戒,地炼将面临大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4  浏览次数:253
从踏上正规军征程的那一天起,地炼就注定要失去曾经的自由,并戴上永远的“紧箍咒”。

本周一,国家发改委为首的20部委共同发布《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其中首次明文申明:

对有关原油加工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使用进口原油,或取消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或暂停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暂停成品油加工出口业务、暂停安排进口允许量或出口配额,列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

不仅如此,对于“联合惩戒对象”,20部委还将联合执法,在环保、质量、安监、税收、融资(债券、银行等)、土地以及海关等各环节重点盯梢。企业一旦被发现违规并确认为“联合惩戒对象”,将遭遇万箭齐发,寸步难行。

原来你所失的,竟已是你的所有……

文件中的“联合惩戒对象”定义为:石油天然气行业从事勘探开发、储运、加工炼制、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等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

在提及对“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的监管依据时,此次通知提及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两大镇山之令,甚至还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见下表),让人不明觉厉+不寒而栗。

文件重申了地炼监管的5条红线,即:
1、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未按承诺淘汰落后装置、建设储气设施的;
3、未履行承诺、擅自新建、改扩建炼油装置的;
4、擅自对外销售原油的;
5、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
6、但未提及税收方面的红线。

红线涉及问题一旦被查出,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将遭受全面打击。

上述20部委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海洋局。

联合惩戒措施除了对相关领域从业资格或权利的限制外,还包括了安全监管监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税收征管、节能监察、发行企业债券、股票发行审核等多方面的惩戒措施。

自2015年中国政府放开进口原油双权以来,已经有32家原油加工企业获得了进口原油使用权,他们大多为地炼企业,合计进口原油使用配额10169万吨/年,其中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的28家。进口原油双权放开促进了地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上述32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原油加工企业合计淘汰了8003万吨/年的落后产能,促进了企业的产业升级,完成了油品质量升级,并且解决了地炼企业长期面临的原料制约,促进了我国炼油产业多元化有序竞争的发展。但同时因为相关监管的缺失,也出现了一些企业滥用配额政策的问题。

对于获得进口原油双权的地炼企业来说,这是自中国政府为申请新的进口原油配额发布最后期限以来又一重要的监管性政策。意味着,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在进口原油双权放开后,一些企业滥用配额政策,缺乏监管的问题,所以出台新的监管政策重申处罚,打击违规行为,以促进中国炼油行业的有序发展。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 行情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在线客服

158 7272 0707
(仅收市话费)

微信公众号
会员服务
使用协议
免费注册
密码找回
快易保™
会员升级
增值服务
营销管理
企业动态
企业访谈
专题报道
展会合作
广告服务
图文广告
产品推荐
文章推荐
展会推荐
招商加盟
搜索排名
产品排名
求购排名
公司排名
搜索定制
在线客服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5 - 2016 Dfoil.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通信管理局备案:鄂ICP备16000517号
不良举报 全国公安机关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