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千城润滑油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重载增压柴油机油,被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3150元。
据京(房)质监罚字〔201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千城润滑油有限公司2017年4月6日生产的千城牌重载增压柴油机油运动黏度项目不符合GB11122-2006《柴油机油》标准,依据《2017年北京市其他化工产品(汽油机油、柴油机油)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属于性能指标。该批产品全部销售且无法追回,产品销售价35元/桶,抽样基数和批量均为50桶,货值金额为1750元;产品成本价29.5元/桶,销售46桶违法所得为253元。
北京房山质监局表示,北京市千城润滑油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重载增压柴油机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北京房山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给予该公司没收千城牌CF-4 50 4L/桶重载增压柴油机油备样2桶;处以罚款3150元;没收销售的千城牌CF-4 50 4L/桶重载增压柴油机油46桶违法所得253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3403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千城润滑油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9日注册,注册资本50 万元,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瓦窑头村,主要经营范围为加工润滑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