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9月1日报道,中国山东将整合地炼成立集团。新华社援引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周五发布的文件称,新集团的股东包括山东东明石化集团等主要化工企业。山东东明石化集团在去年营收超过886亿元人民币,是全国最大的地方性炼油厂。
全国70%以上的独立炼油厂在山东省,其中大部分都是私人运营。
地炼小产能将加速退出
东方证券首席石化分析师赵辰日前分析称,地炼小产能将加速退出,山东地炼存在天然瓶颈,预计未来三年每年产能退出规模在1000万吨以上:
我国地炼主要集中于山东,每年产量约为0.74亿吨,原因在于胜利油田当年为其提供了大量原料,但当下原料基本依赖进口,该优势已不复存在。而且山东主要原油进口码头青岛港的去年使用负荷已经达到86%,年初地炼的扎堆进口更是造成长达2个月的油轮压港,港口条件严重限制了其产能释放。
山东本地成品油需求只有0.6亿吨,其中两桶油的产量还有近2000万吨,剩余的产能只能靠外输。成品油出口方面由于运费偏高且不熟悉海外市场,16年国家给予的167万吨出口配额,实际使用率不足60%。这也造成今年1季度出口配额中没有地炼企业,未来即使恢复出口配额,考虑到港口条件的限制,出口量恐怕也很有限。
因此山东内陆炼厂主要还是靠外售到河南、河北等邻近省份(河南每年外采1000万吨以上)。但长期看山东地炼产量已难有继续增长的空间,预计需求就将维持在0.8亿吨左右,山东地区1.3亿吨的炼油产能明显过剩(主营炼厂0.2亿吨,地炼1.1亿吨),在内需有限、外输受阻的情形之下,本地富余炼油产能的出路唯有退出,可以预见未来三年每年产能退出规模在1000万吨以上。
地炼整合
上游炼化端,山东拟由东明石化等企业牵头成立山东炼化集团,加快联合重组;而在下游的销售端,则打算由京博石化出面,整合全省地炼加油站,并新建几千座加油站,打造统一的销售品牌。
东明石化一角
新设集团为股份制
地炼产能占全国七成份额的山东,终于启动了对炼化企业的整合。9月1日,主管工业的山东省经信委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省炼油化工协会下发了《关于加快全省地炼企业转型发展组建山东炼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复函》(简称《复函》)。
地方炼厂简称地炼,是区别于中石油、中石化等主营炼厂而提出的说法,起源于1998年中国石油石化行业的宏观调整。当时的结构性调整后,加工能力在100万吨/年以上的炼厂大多划归两大国有石油公司,而100万吨/年以下的小炼油企业选择保留了82家,成为“地炼”。山东是中国地炼最为集中的省份,其中东明石化是国内最大的地炼企业。
前述《复函》称,组建山东炼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动全省地炼企业整合重组转型发展,是加快全省石化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举措。炼化行业集团化发展“有利于变企业单一优势为集团联合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地炼行业炼化一体化、装置大型化、生产清洁化、产品高端化、企业园区化发展。”该集团组建原则是,由核心骨干地炼企业牵头发起,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各级政府给予指导支持。
谁来建?怎么建?对于谁来建、怎么建,《复函》称,山东炼化集团将由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明石化”)、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清源集团”)等骨干炼企共同发起成立,组建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集团公司。“带头大哥”其中,东明石化的“带头大哥”色彩明显,作为山东省最大的地炼企业,东明石化高层目前已“接掌”省炼油化工协会,董事长李湘平出任会长,去年公司还联合15家地方炼厂成立中国(独立炼厂)国际石油采购联盟,利用海外贸易公司统一进口原油。资质“硬杠”昨日《21世纪经济报道》称,金城石化、汇丰石化等企业也在股东名单中,但是股东大名单尚未浮出水面。不过山东财经报道注意到,《复函》中已为入股山东地炼集团划定了“硬杠杠”,即拥有进口原油使用资质。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共有约40家地炼企业,其中22家拥有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占到全国获该资质企业的72.9%。另外,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通过验收,尚待国家部委批复。
整合逢市场下行
所谓“地炼”地炼是地方炼厂的简称,区别于中石油、中石化等主营炼厂,它们的出现始于1998年我国石化行业宏观调整时,当年炼厂资源大面积整合,年加工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炼厂被划归“两桶油”,80多家小炼厂则保留地方所有。其实本世纪初,山东地炼就曾酝酿共同成立山东省炼油投资有限公司,不过当时的初衷还是想跟“两桶油”合作,通过股权换油权的形式,为地炼企业争取更多的原油口粮,尽可能摆脱使用重油炼化的掣肘。不过因为种种原因,这家公司最终未能成立。
2015年,炼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起因是国家当年向地炼企业开放原油进口权、进口原油使用权、成品油出口权,允许企业自主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并向海外卖油,地炼“任督二脉”由此打通。
随之而来的是地炼企业开工率飙升,原油进口量也出现暴涨。据海关总署数据,去年我国进口原油量为3.81亿吨,同比增长13.6%,为6年来最高增幅。最鲜活的例子是部分港口油码头排起长队,青岛港一度出现油轮塞港,数日无法靠泊的情况。
不过尴尬的是,国际原油市场此时已步入熊市,油价一度跌破30美元/桶大关,而国内经济的缓慢复苏,以及地炼产能的上扬,也让油品消费量继续下滑。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去年我国成品油总体消费量3.13亿吨,同比下降1%,行业竞争加剧。
从市场个体来看,以两桶油控股的新能泰山(000720)为例,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65亿元,同比仅增长0.44%,净利润则同下降了35.85%,只有78.27万元;而地炼石大胜华(603026)在上半年营收增长37.24%的情况下,净利润也同比下降了15.41%。
抱团还是被收编?
山东地炼企业单体规模小,成本处于劣势。有媒体此前统计,全省地炼的炼油产能体量相当于韩国炼油产能,但单个企业平均产能不足350万吨,在价、税到位情况下,地炼与动辄1000万—4000万吨产能的央企炼厂、七大基地新建炼厂相比,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对此,分析师丁旭分析称,随着油气改革的深入,炼化行业爆发活力,而地方日益承压,在这种背景下资本整合是大势所趋,只有抱团取暖形成合力,才能在与全国性炼化集团的竞争中争取空间。
而在近日举办的2017中国石油市场及贸易峰会上,东明石化副总裁张留成也公开建议,通过兼并重组、股权交换及成立山东炼化集团的形式,优化地炼企业在原料、物流、资金、产品等方面的配置,实现大资金、大物流,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与话语权。
对此,《复函》中亦要求,山东炼化集团要着眼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以关联性、统一性强的综合业务调整重组为切入点,更好的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行业进一步联合重组、集团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而山东财经报道还注意到,山东地炼近两年正在被大型资本加速收编,仅去年底以来,就有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山东博兴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东营联合石化有限公司4家,被地方国企或全国炼化龙头企业收购。
拟5年成立6000家加油站
不只上游炼厂在酝酿重组整合,在下游的销售端,山东也在酝酿大动作,欲通过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山东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注册“中安石油”作为全省地炼油品销售的统一品牌,并成立地方成品油销售终端联盟,整合地方炼厂加油站。
据了解,早在2014年,山东省就出台《地炼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提出将引导和支持骨干企业与现有民营加油站以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方式拓宽成品油销售渠道。
据了解,早在2014年,山东省就出台《地炼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提出将引导和支持骨干企业与现有民营加油站以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方式拓宽成品油销售渠道。
而据卓创资讯去年5月公开的一份名为《成品油零售终端品牌联盟加盟模式》的文件显示,山东省将以地炼已有的加油站为基础,通过自有连锁成立“中安石油”的品牌联盟,对民营加油站则通过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形式合作。
按照规划,这些加油站将统一使用“中安石油”品牌,并统一服务规范、质量标准、采购配送、支付方式,打造成山东地方石化行业零售终端的高端服务品牌,售油联盟将在3年内发展具有山东炼化统一形象的加油站2000家,5年内达到6000家经营规模。
此外,在从油码头到地炼企业一线的原油运输上,山东也在积极建设输油管线。“十三五”期间,全省将新建7条原油管道和7条成品油管道,山东地炼将迎来大管输时代。
交通运输部公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收费目录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交法函〔2017〕648号)安排,交通运输部组织对部级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清理,制定了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交通运输领域(公路水路行业)全国性及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交通运输领域(水路行业)中央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将清单向社会予以公告:
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本清单共包含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22项,由事项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处罚对象和设定依据五项内容构成。
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本清单共包含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共23项,由事项名称、检查内容、实施主体、检查对象和设定依据五项内容构成。
交通运输部收费目录清单
交通运输领域(公路水路行业)全国性及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本清单公布财政部批准并公布的2项政府性基金和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项目名称、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水路行业)中央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本清单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公布的8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项目名称、收费依据。
后续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7年9月30日前公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收费事项清单。同时,对照清单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行为,全面摸排和清理纠正各种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滥处罚、重复检查、违规收费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调整,及时对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调整,及时对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
结合在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基准裁量制度、联合执法常态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形成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