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重型汽车氮氧化物(NOx)的排放污染,近日北京市政府批准发布了3项重型汽车排放污染控制地方标准,分别是:《重型汽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DB 11/1476—2017)(以下简称《NOx快速检测方法》)、《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 第Ⅳ、Ⅴ阶段)》(DB 11/1475—2017)(以下简称《OBD方法》)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第IV、V阶段)》(DB 11/965—2017)(以下简称《车载方法》)。
其中,《车载方法》和《OBD方法》两项标准主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重型汽车排放检查,汽车生产企业需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销售达标车辆;《NOx快速检测方法》主要用于在用重型汽车NOx排放检查,车主需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提升重型汽车生产企业的车辆排放控制水平和排放稳定性,提高在用车辆达标监管能力。
科研表明,重型汽车排放的NOx污染是机动车排放污染的主要来源。北京市重型汽车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4%左右,但其排放的NOx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以上,再加上外埠进京、过境重型汽车,排放污染严重。重型汽车排放污染治理已成为全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的重点。此次发布的3项标准将成为重型汽车NOx排放执法的主要依据。
首创制定《NOx快速检测方法》标准
《NOx快速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已于今年12月1日实施。目前,大部分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汽车都安装了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SCR系统),为确保该系统正常工作,用户必须要定期添加车用尿素溶液(即NH3浓度约为30%的氨水),该溶液与氮氧化物化学反应生成氮气,从而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污染。但是,通过前期执法检查发现,目前一部分车辆存在不正常添加和使用车用尿素溶液的现象;通过对添加的记录分析,还发现有一部分车辆的车用尿素溶液消耗很少,不足以处理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
经调研,目前国际上并没有在用重型汽车NOX快速检测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为控制在用重型汽车NOX排放污染,我市首创制定了本标准。标准规定了氮氧化物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主要包括现场检测法和在线检测法两种NOx快速检测方法,用于道路检查和入户抽查等执法工作。同时标准明确了第四、五、六阶段的在用重型汽车NOx排放限值分别为小于1250ppm、1000ppm和550ppm。该标准将弥补在用重型汽车NOX排放快速检测工作的空白。
《OBD方法》对重型汽车应满足的OBD系统提出详细要求
《OBD方法》地方标准于今年12月20日实施。目前,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汽车均带有车载诊断系统(OBD),当车辆的排放控制系统相关零部件出现问题时,车辆的OBD系统自动报警,限制发动机功率,提示驾驶员及时维修车辆。为充分发挥OBD系统的作用,全面发现与排放控制系统相关的问题,并及时提示驾驶员,我市制定了本标准。
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出厂销售时应满足的OBD系统要求,包括OBD系统监测整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以及有关技术要求,如整车排放超过限值后,OBD系统报警提示驾驶员的具体方式和车辆限制发动机功率的具体数值等内容均进行了详细要求,以便进一步提示驾驶员尽快维修车辆,保障车辆排放稳定达标。同时,标准明确了与排放超标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车辆传感器或零部件的具体明细清单,当车辆出现排放问题后,系统将产生一个故障代码并存储在OBD系统中,未经维修后不可清除该故障代码。届时通过OBD系统测试工具,可读取车辆排放问题类型。此外,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应具备排放与能耗在线自动监控功能,实现对NOx排放的实时管理。
针对实际问题修订完善《车载方法》
《车载方法》地方标准于2017年12月20日实施。2013年北京市制定并实施了《车载方法(2013年版)》地方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出厂销售时应满足的NOx排放限值,可以在实验室或实际道路上检测重型汽车排放,为控制重型汽车排放污染提供了依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方法存在一些不足:如测试试验较长,需要连续测试8小时;试验工况与车辆实际运行不一致,试验要求车速最高需要达到90km以上;排放污染物单一,只规定了NOx排放限值等。
为更加快捷准确的测试重型汽车排放污染,经大量试验和专家论证,我市修订了新版《车载方法》地方标准,一是缩短测试时间到3小时;二是调整试验测试工况,将车辆速度修改为更接近实际上路车速;三是根据国五发动机排放控制限值要求,设置相应的重型柴油整车NOx排放限值,同时增加一氧化碳(CO)排放控制要求。
通过实施上述标准,将提升重型汽车生产企业的车辆排放控制水平和排放稳定性,提高在用车辆达标监管能力。标准实施后,在京销售车辆的重型汽车需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达标车辆,从源头上减少重型汽车排放污染。车主需加强在用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达标使用。全市环保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将对在本市销售的重型汽车和在用车辆进行排放检查,对排放超标车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