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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规在安徽落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3  浏览次数:234
3月1日零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中石化安徽合肥分公司和中石化合肥振东加油站,分别开出该省在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规下的第一张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据介绍,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2日出台《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据安徽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调研员朱彤介绍,这一监管新系统在不改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不增加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前提下,首次将成品油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全流程纳入监管。

“以前一些规模比较小的成品油企业游离在监控之外,存在涉税风险,也未能形成消费税的上下抵扣链条。新规通过信息化手段,有针对性的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在系统里实现发票和纳税申报表自动比对,控制加油站和经销企业销售的成品油品名和数量等,标志着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进入信息管税新时代。”安徽省国税局副局长倪廷辉在中石化安徽合肥分公司开票现场说。

据了解,在该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规出台后,安徽省国税系统陆续完成了培训辅导、设备调试、系统升级等工作,确保6326户成品油生产和经销纳税人知政策、能开票、懂申报。截至目前,安徽省16个市全部开出了成品油增值税发票,该省国税局将于3月5日至3月16日在全省范围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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